昨天記者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聽證會論證,並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本市調整盤山風景區門票價格。
自2006年3月1日起,盤山風景區淡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門票價格由每人每券35元調整爲40元;旺季(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門票價格由每人每券40元調整爲60元。
盤山風景區門票價格的減免範圍爲:1、義務兵、傷殘軍人和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憑士兵證、傷殘軍人證和優撫證件免票遊覽。部隊官兵集體遊覽,憑團以上單位介紹信免票。2、60週歲以上的老人憑《天津市老年優待證》、離休幹部憑《老幹部離休榮譽證》免票遊覽。3、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免票遊覽。4、對旅遊團隊可以實行票價優惠,其幅度由盤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自行確定。5、1.2米以下兒童免票。大、中、小學學生(不包括成人教育)憑學生證實行半價優惠。
市物價局要求盤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在售票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票價,認真執行明碼標價制度,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向遊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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