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天津市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全部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
招標是指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拍賣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掛牌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
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根據市政府土地收購儲備計劃,統一實施集體土地的徵用、國有土地的收購,開展土地儲備;對收購的土地實施土地整理工作;根據市政府經營性土地年度供應計劃,提供可出讓土地,參與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工作,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手續,收集、分析和統一發布各類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信息,提供規範的土地洽談、招商、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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