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跨國公司可以在天津市設立地區總部:
(1)資產總額不低於4億美元,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且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美元,或者資信良好,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了5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且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
(2)已在天津市設立獨資的投資性公司或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美元獨資的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並以該投資性公司或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申請認定爲地區總部。
外國跨國公司在天津市設立地區總部,應當向天津市商務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1)外國跨國公司授權申請認定爲地區總部的投資性公司或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地區總部申請書。
(2)外國跨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地區總部及其職能的授權文件。
(3)外國跨國公司的資信證明文件、註冊登記文件(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複印件)。
(4)外國跨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5)外國跨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對擬任地區總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文件和擬任地區總部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其相應的身份證明文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