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進旅遊業發展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
一、在旅遊規劃主題板塊內新開辦的旅遊開發項目企業,可比照享受海河綜合開發改造的有關財稅優惠政策。
二、市和區縣財政對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大型主題公園類型旅遊項目,自開業之日起,第一、第二年門票收入及遊藝項目收入的營業稅給予全額返還。
三、對在重點旅遊度假區和文化旅遊主題板塊內投資經營的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全額返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返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四、對由總部實行統一覈算的連鎖經營旅遊企業,可實行統一上繳企業所得稅辦法。
五、對市確定的大型旅遊活動,主辦單位取得的廣告收入等,免徵營業稅。
六、對旅遊企業專門用於旅遊營運業務的交通車輛、船隻等運輸設備,可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提取折舊,並准予在所得稅前扣除。
七、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全部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或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爲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