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進金融業發展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
一、對新遷入天津市的金融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全國性及以上規模的,補助500萬元;區域性規模的,補助200萬元。
二、對在本市新設立的金融服務外包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補助金額按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的3%計算,最高補助金額爲500萬元。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服務外包機構,實際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的,補助500萬元;實際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300萬元;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補助100萬元。
三、對金融企業在本市規劃的金融區或金融後臺營運基地內,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
四、在2010年底前,金融企業向本市中小企業、個人和農戶發放貸款和擴大集合信託規模,年末餘額每增加1億元,由市財政資助15萬元。
五、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獨立覈算的金融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二年全額返還營業稅,後三年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二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後三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徵契稅,並免徵房產稅三年。
六、對金融企業連續聘用2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指符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第一次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予以獎勵,累計最高獎勵限額爲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實際支付的金額,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對新設立金融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
七、對保險公司開辦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的具體險種,凡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覈並列人免稅名單的可免徵營業稅。
八、對經我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自取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之日起,給予免徵營業稅3年的優惠政策;2003年1月1日前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凡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政策不足3年的,經其申請可繼續給予免徵營業稅,但累計免稅期限不得超過3年。
九、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餘額爲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十、對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的金融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其所得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一、金融企業職工取得年終加薪、年薪制兌現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單獨計稅,即按12個月分解後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以全部獎金收入按此計算納稅。
十二、金融企業按照不超過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和我市規定的比例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稅前扣除並免徵個人所得稅。金融企業職工按照不超過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和我市規定的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金融企業按照規定發給停止實物分房以前參加工作的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待遇的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經稅務機關審覈可在不少於3年的期間內均勻扣除。金融企業按月發給無房職工和停止實物分房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的住房補貼,可在稅前扣除。
十三、對金融機構貸款增加額等各項指標進行考覈,根據完成指標得分計算年終獎勵,每滿30分增發1個月工資,不滿30分不計。對發放的該項獎勵資金,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免徵該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十四、金融企業以股票期權形式給予員工的獎勵,在計徵個人所得稅時給予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