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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成員:
局長:吳延龍
副局長:張中夫
董建軍
楊族耀
吳炳灝
路紅
蔡雲鵬
段寶森
許南
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海洋漁業資源除外,下同)、房地產、住房保障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訂相關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定額和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國土開發、整治、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房地產業及住宅發展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和海洋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和海洋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
三、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開墾、整理、復墾和灘涂的開發利用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征收等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儲備、供應計劃,落實國家下達的年度用地控制指標,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測繪和地籍、房籍的測量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房屋權屬登記資料的管理;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土地管理;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用途管制;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供應;負責建設用地預審,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六、研究擬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賃、抵押、土地資產處置及政府收購、儲備的管理;負責土地定級估價和價格管理,公布基准地價;負責土地評估價格確認和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管理,制訂土地使用租費標准;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銷售、房地產交易、經營、抵押、擔保、典當和房屋租賃、置換、交換、經紀、信息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拍賣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有形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研究擬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房屋租金調整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活動;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承擔市物業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各類房屋的使用、修繕、改造、拆除和安全鑒定的行政管理;負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組織房屋普查工作。
十一、負責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的保護利用、騰遷整理、綜合整修、裝飾裝修和改變用途的管理;承擔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其探礦權、采礦權的管理;負責礦泉水、地熱資源開采的管理;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和監測;負責建設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備案和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估和預報;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和組織礦泉水評審鑒定工作;負責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的認定、保護管理。
十四、管理地熱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編制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地熱資源的開發項目、保護方案的審批。
十五、組織指導並監督國土資源、房地產、住房保障和改革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和各類違規行為;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負責國土資源、房地產、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統計分析,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本系統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科技進步和人纔培養規劃;負責有關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直管公有房產資產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和各類房地產規費的管理;負責住房保障和房改資金的管理。
十八、領導各區縣(含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房改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管理天津市海洋局。
機構設置: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管理處、綜合計劃處、土地資源管理處、土地市場管理處、地籍管理處、房地產權屬管理處、住房保障和改革處、房產管理處、物業管理處、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處、地質勘查環境管理處、地熱管理處、執法監察處、人事處、資金財務處、審計處、科技教育處、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紀檢委(監察室)、機關黨委、老乾部處、工會、團委。
網址:http://211.94.192.68/Pages/default42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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