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開始,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當中的違紀違規行爲將要嚴懲了。記者昨日從國家人事部新聞辦公室獲悉,人事部剛剛出臺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據悉,這是我國首次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爲的一個統一處理規定,《規定》也首次把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爲分爲一般違紀違規和嚴重違紀違規兩種情況,嚴重違紀違規者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市人事局人才考評中心負責人表示,本市將嚴格執行國家人事部有關規定,對嚴重違紀違規行爲實行停考兩年的處罰,並公佈本市人事部門舉報電話:96860,市民還可以通過網上舉報投訴(網址:www.tjpnet.gov.cn)。
打手勢傳信號當心成績無效
按照《規定》,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提出警告並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註信息的;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7、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8、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9、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10、在考場及禁止的範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11、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爲。
考場用手機停考兩年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僞
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爲。
考場試卷雷同處分監考者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考試工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擅自爲應試人員調換考場或座位的;提示或暗示應試人員答卷的;未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試卷的;未執行迴避制度的;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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