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馬上就要過去,本市有出租房屋的居民和單位可得留神了,您該繳納的出租房屋稅如果沒在年底前結清,跨年度繳納的話可還得再交一筆滯納金。而且,近日全市各區縣將對轄區內居民出租房屋情況進行一次普查,爲明年本市推行“流動辦”代徵稅收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近年來,隨着本市投資環境的不斷優化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外來人口不斷增加,商用和生活用房需求急劇增加,房屋租賃業日益火爆,加強居民房屋出租行爲稅收徵管成爲亟待解決的問題。記者從市地方稅務局瞭解到,爲加強出租房屋稅收徵管,從明年1月份起,本市出租房屋稅收將採取地稅部門徵收和區縣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代徵兩種方式徵收。而在此之前,今年出租房屋人要在12月30日前將全年度稅款繳結,跨年度繳稅的話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
據悉,本市房屋出租稅的稅率根據房屋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分別:個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的綜合負擔稅率徵收稅款。對個人及企事業單位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現行政策規定的5%營業稅、12%房產稅(10%個人所得稅)稅率徵收稅款,納稅人需要每月申報納稅。對房屋租金收入用於企業解決下崗職工工資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出租人可向主管地稅局申請,按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
如果出租房屋人沒有在12月30日前繳結稅款,再繳納稅款時還得交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是應繳稅款×5酃×天數(從滯納之日算起)。因此,地稅部門提醒您儘快到各地稅分局辦理出租房屋稅的繳納手續,以免應繳稅款越欠越多。
同時,明年起本市出租房屋稅收將採取地稅部門徵收和區縣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代徵兩種方式徵收,也就是說,將會有稅收協管員佩戴專業標誌,入戶收取出租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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