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第一支警察部隊——天津巡警
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八國聯軍入侵天津。1902年,聯軍當局根據不平等的《辛丑條約》要求“天津及其周圍20裏不準駐紮中國軍隊”,妄圖使天津成爲不設防的城市,藉以利於列強統治天津。
時任直隸總督的袁世凱認識到,若要收回天津只有依靠警察制度的建立。他預先在保定把軍隊改編爲警察,進行短期培訓。1902年7月,列強“都統衙門”宣佈向天津政府移交權力,天津的三千名巡警立即到位,在關鍵時刻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地方治安。
當時天津設有“天津巡警總局”,下分南、北段巡警局,每局各劃分四個轄區;此後又設立了西沽、塘沽、大沽、北塘等地的巡警局。
天津也因此成爲中國第一座建立警察制度的城市。
2.中國第一套地方司法分立機構——天津縣審判廳暨司法警察
1906年(清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選在天津府、縣試行改革,探索行政與司法分立的經驗。
1907年,天津府高等審判分廳(即高級法院)、天津縣地方審判廳(即中級法院)正式成立。天津城郊永豐屯、趙家場、楊柳青、鹹水沽設立四所讞局(即初級法院)。
天津擁有了中國第一套地方司法分立機構和第一套法院系統,並將舊式差役改造爲司法警察,爲中國最早設立的司法警察。
3.中國第一套近代檢察機構——天津檢察廳(檢事局)
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清政府試行行政與司法分立制度。天津設立檢察廳(檢事局)、檢事長(即檢察長)、檢查官(即檢察官)和錄事(即書記員)。
從此天津擁有了中國第一套完整的近代檢察機構。
4.中國第一次地方選舉——“天津縣議事會”選舉
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清王朝宣佈試行君主立憲,設地方諮議局和選舉議員,由直隸、奉天兩省試辦地方自治。
袁世凱率先在天津設立自治局、地方自治研究所、天津縣期成自治會,草擬和研討地方自治章程;所屬州縣相應成立了“自治學社”。
1907年,天津縣舉行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投票選舉,選舉議員三十人、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組成了“天津縣議事會”,執行日常工作。
諮議局原址位於今河北區中山路中山公園。
由於歷史的侷限性,上述嘗試不可能脫離封建統治的桎梏,但在辛亥革命之前起到了一定的宣傳民主思想的作用。
5.中國第一所警察學校——北洋巡警學堂
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新組建的天津巡警從八國聯軍手中接管天津治安,急需補充警察力量。爲此,袁世凱在天津創辦了“天津警務學堂”,翌年更名爲“北洋巡警學堂”,聘請日本警視廳警官任教習,培養年輕的警官力量。
校址在天津東門外南斜街。
6.中國近代第一座新式監獄——天津罪犯習藝所
7.中國第一個勞動教養機構——天津遊民習藝所
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清王朝開始進行司法改革。直隸總督袁世凱率先派員赴日本考察,學習日本的監獄管理經驗,創辦了中國近代第一座新式監獄“罪犯習藝所”,後更名爲天津監獄;翌年,創辦了中國第一個勞動教養機構“遊民習藝所”,首創勞動教養制度。
國際通用的監獄管理體制,以及在當時富於特色的勞改勞教制度,開始由天津走向全國。
原址在天津西關外教軍場,今芥園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