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天津市政府採購實施細則》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採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有效的抑制腐敗行爲,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以及《天津市實行政府採購制度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市財政局受市政府的委託全面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預算撥款單位、財政投資項目以及屬於政府財政性支出單位和項目的政府採購工作。包括制定政府採購政策、組織、協調、實施和管理政府採購行爲。
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爲完成本單位職能或開展日常活動及爲公衆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經批准用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資金或其他自有資金,採取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購置商品或接受服務等,均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政府採購指導思想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信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外,政府採購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不受地區、部門、行業的限制和人爲干擾,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強化財政預算約束,減少採購環節,其搞資金使用效益。
2、用經濟手段間接地協調、引導企業發展,調節經濟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生活領域,反映公共財政支出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
3、降低採購成本,規範採購人員行爲,建立財政、審計、供應商和社會公衆等全方位參與監督的機制,從源頭上有效的抑制公共採購活動中的各種腐敗現象。
4、在性能、價格、服務等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購買本地企業的產品,尤其是名牌產品,從整體上提高本地國有企業在國內、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第二章 政府採購內容、形式與經費管理
第五條各類辦公設施(設備)和辦公用品、大型科研設備(器材)、交通、通訊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勞務等均列入政府採購內容:
1、車輛管理:包括購置和更新旅行轎、吉普車、小型轎車,大、中型客車、貨車、特種車輛,以及維修加油保險等。
2、房屋修繕:包括房屋裝飾、維修、材料購置等。
3、大宗辦公用品購置:包括筆墨、紙張、辦公傢俱、電器設備等。
4、設備購置:包括危機、打字機、複印機、照相器材及教育、科研、廣電、體育、公檢法、農業等部門購置的大型及批量的專用儀器、設備等。
5、業務資料、書刊、表報資料等大宗印刷品;
6、基本建設項目選擇設計、監理、施工等;
7、基本建設項目:項目所需主要材料、設備等;主要設備包括電梯、中央空調和各種分體空調、鍋爐、消防、電力設備及各種專業設備等;主要材料包括:鋼材、水泥、石材、門窗(鋁合金、塑鋼、木材等)、玻璃幕牆、各種裝飾修飾材料及專業用材料等。
8、醫療器械、器材及藥品等。
9、會議接待及國際機票的購買。
10、其它應屬政府採購內容的支出項目。
第六條政府採購經費的來源包括:
1、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2、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預算外資金、自有資金和其他收入;
3、國內外貸款、捐款、贈款;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資金。
第七條政府採購管理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有限招標、議標或詢價採購的方法,選定合適的廠商簽約。
第八條組織建立政府採購購銷關係,購方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部門負責,銷方由供貨方聯合組成的辦事機構負責。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根據採購內容,建立政府採購商品目錄、生產廠家、商品參考價格等信息資料。
政府採購商品目錄應包括政府採購經費類商品目錄,政府採購投資類商品目錄。銷方定期向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提供供貨目錄,地產投資類商品目錄。政府採購應首先選擇地產目錄中的產品,地產目錄中產品不能滿足的,可以採購外地產品。
第九條資金結算
1、凡通過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招標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所需資金已在年初財政預算中作了安排或專項追加的,財政部門可依照所簽訂合同提供的賬號和金額,將資金直接撥付給供應商,並抵減機關購貨單位當年財政預算撥款。財政部門同時要向購貨單位提供可作爲固定資產入賬的有關文件或憑據。
2、凡經批准由單位自行招標採購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所需資金由已在年初財政預算中作了安排或給予部分轉向補助的,財政部門可依照有關政府採購報批材料及合同金額,將資金撥付購貨單位,由其按合同規定將資金撥付供應商。
3、凡經批准由單位自行招標採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用預算外資金、自有資金和其他收入或者國內外貸款、捐款、贈款等資金支持的,有關單位應依照採購合同的規定將採購資金自行撥付給供應商。
第十條決算列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劃撥給供應商的,由財政部門直接列報;其他形式的政府採購支出,除在行政事業單位總收支情況中反映以外,還要按照決算佈置要求列報有關政府採購明細收支決算。
第十一條除中央有明確規定外,中央下達的轉向撥款,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章 政府採購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在每年末將轉念政府採購計劃隨單位預算一併上報統計財政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於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將該項目的政府採購計劃上報財政部門。同時附具體採購內容及詳細的規格要求。
第十三條凡申請財政專項撥款的單位,應從實際出發,對項目立項進行嚴格的科學論證,積極穩妥的測算預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財政局按照行政管理和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及財力可能,本着“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和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審查項目,確定預算額度。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和厲行節約相結合的原則,依據確定的各單位的項目預算額度,彙總編制本級政府年度採購計劃,並將集中採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詳細資料轉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五條政府採購管理部門,通過招標採購,與選定的供應商簽約,並將全部由財政預算支出的政府採購合同金額和供貨賬號提供給財政部門。
第十六條 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確定政府所需的商品和服務的採購形式,定期發佈採購項目公告,組織廠商進行投標,以實現商品、勞務在需求者之間按照統一標準、規格的公平配置,強化財政部門的預算監督和控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列入政府採購內容的商品和服務,財政部門全部或部分撥款,單位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商品或接受等職的服務,以及單位價值在5萬元以下,但需要批量購買,累計價值超過10萬元的同類商品或者接受等值的服務,財政採購管理部門可以直接招標採購,或會同項目單位聯合招標採購,也可委託招標中心等中介機構招標採購。具體由財政部門與單位協商確定。對於金額較小且採購要求特殊的,經批准可有需求單位自行直接組織採購。
第十八條 由於受人力和專業技術的制約,屬特殊性、專業性較強的採購,市財政局將委託相關專業主管部門組織招標採購。
第十九條 列入振幅採購具體內容的商品和服務,全部由單位預算外資金、自有資金等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項目,原則上暫由各單位自行採購招標。
第二十條 政府採購的具體方法:公開招標、有線招標、議標和詢價採購等形式。
一、開招標採購。指招標人公開發布採購信息,吸引至少3個以上的供應商參加投標,並按照規定的程序擇優選定供應商的採購方法。 此形式適用於採購數量較大,質量不宜確定或者採購價格波動較大的商品或所接受的服務。
二、限招標採購。是指招標人直接向一定數量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並按規定程序選定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此形式適用於僅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上去的,且採購技術複雜或專門性的貨物、工程或服務,或者研究和評審大量投標書所需的時間和費用與擬採購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價值不成比例的採購項目。
三、標。指直接邀請3個以上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按照規定程序擇優選定供應商的採購方法。並適用於質量、價格等容易確定的商品或者接受等值的服務。四、價採購。指購貨單位通過大量的市場調查,對不同的供貨單位可能提供商品或服務等因素進行綜合比較,從中選擇最優價格質量比,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一種採購方式。此方式適用於採購現成的並非按採購實體的特定規格特別製造或提供的貨物或服務,以及採購合同的估計價值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數額的採購項目。
第四章 基建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 爲保證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對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監理和施工,除某些不適宜的特殊工程外,均實行招標投標制。
第二十二條 基建項目的政府採購工作由財政部門組織各專業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通過投招標的辦法直接進行採購,實施政府採購職能。招投標的標底由財政部門負責確定。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監理單位和施工企業進行資質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擔項目的設計、監理和工程任務。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招標中標情況與機關單位簽訂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合同,以及訂購設備和材料訂貨合同,財政部門負責合同的監督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建項目實行政府採購所提供的設備、材料必須保證質量,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本市產品;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本市的設計、監理及施工企業。
第五章 招標投標程序
第二十六條 招標
1、招標人指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或經批准自行招標的單位及委託中介機構。
2、招標人就招標事項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及用款單位、有關專家等建立招標評審小組,由招標評審小組擬定該招標工作的原則與辦法,組織協調招標工作,發佈有關招標信息,組建評標小組,評標小組在招標評審小組內選派產生。
3、招標評審小組根據招標設備或基建項目的技術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並按照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放標書。
第二十七條投標
1、指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企業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2、凡具有法人資格,由生產能力或由供應能力的企業,均可直接參加投標。
3、投標文件已經提交之後,不能有任何更改。凡與招標規定不符合的文件或複印形式、電訊形式、內容不全的投標文件,均不予受理,並視爲無效。
4、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對受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與其送達投標地點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啓並退還。
第二十八條 開標
一、標評審小組根據招標設備的特點組建評標小組。並確定監察人員名單。評標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在開標時予以公佈,投標單位對評標小組組成人員可提出異議,並設有迴避制度。
二、開標應按照標高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採用公開方式進行。
第二十九條 評標
一、工作由評標小組組織進行,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聘請的專家及有關部門代表組成,總人數爲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評標小組確定預中標單位、中標單位。
二、評標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本地產品,而推銷有利於購貨方利益的其他產品。
第三十條 定標
一、標小組有權要求投標單位對投標文件部明確的地方做出解釋和澄清,評標小組對定標有決定權。評標過程情況嚴加保密。
二、評標結束後,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通知其他未中標單位。招標人不向未中標單位解釋落標原因,不退還投標文件。
三、在招標人的監督下,油垢或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直接與中標人按照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經濟合同。財政部門或經批准直接招標的單位要按照合同的規定,保證款項及時到位。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在招標、投標工作中聘請專家所需費用,招標人按規定標準支付,列項目費用。
第六章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設立由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工商局等單位以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政府採購情況,瞭解各部門對政府採購工作的意見,監督本辦法實施的全程。
第三十三條 招標投標雙方簽訂合同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節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 合同實施後,中標單位必須保證質量,按規定供貨;招標人及使用單位要對維修、設備採購工程進行經常性監督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工作質量。
第三十五條 工程完工後,招標人要按規定組織驗收,有問題,要向中標人提出並限期解決。
財政部門要定期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彙報政府採購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採購辦事機構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制度,按規範程序操作,保證採購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各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各區縣財政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級政府採購辦法以及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