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區管委會、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
按照商務部建設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有關規定要求,爲加快推進市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結合我市具體實際,市商務委與市發改委、科委、經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並決定認定工作自2008年1月開始啓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儘快組織本區縣相關企業進行申報。
聯繫人:林兵 閻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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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汽車工業是我市支柱產業之一,爲儘快培育一批汽車產品生產出口骨幹企業,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汽車及零部件出口,提升我市汽車及零部件企業國際競爭能力,把我市建成全國重要的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根據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推進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天津市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業(以下簡稱“出口基地企業”)是指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有較強競爭能力、出口額較大的汽車或零部件生產企業。
第三條爲加強對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的領導,我市成立了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出口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出口基地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由出口基地建設領導小組下設的天津市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出口基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負責。各區縣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出口基地企業的申報工作,並配合出口基地辦公室對已經認定的出口基地企業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符合申請資格條件(附件1)的企業,按要求向區縣外經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第五條區縣外經貿主管部門要認真審覈本地區企業(含本地區的市管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對完全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由區縣外經貿主管部門彙總後,向出口基地辦公室申報。
第六條出口基地辦公室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復審。按照得分情況,結合行業特點、地區差別等因素進行評審,提出“出口基地企業”名單,經“出口基地建設領導小組”批准公示後發佈。
第七條對被確定爲出口基地企業的企業由出口基地辦公室授牌。
第八條出口基地企業將優先和優於非出口基地企業享受國家及地方扶持鼓勵政策。已列入國家級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業的企業,不再進行申報,可直接享受相關政策。
第九條出口基地企業認定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由區縣外經貿主管部門於評選當年1月底前向出口基地辦公室提出申報,出口基地辦公室在3月底前完成評審組織工作並公佈結果。
第十條出口基地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已有出口基地企業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在此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一季度對已授牌的基地企業進行復核。
對發展良好的出口基地企業將加大支持力度。對發生以下情況的企業,將予以摘牌:1、連續兩年未達到基地企業的基本條件;2、經調查屬實,有重大違法和擾亂國內、國際市場的行爲。
第十一條出口基地企業應加強信息統計工作,每季度向出口基地辦公室報送出口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統計數據要真實準確,不得瞞報、虛報,一旦發現有瞞報和虛報情況,經覈實,將予以提醒、通告批評,直至摘牌。
第十二條出口基地辦公室根據我市汽車及零部件行業出口的發展情況,每兩年對出口基地企業的認定條件和標準修訂一次。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出口基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