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國家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所通過的決議、決定的建議和意見;
二、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控告和檢舉;
四、對國家機關查處案件的申訴;
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方面的諮詢;
六、對有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方面的要求;
七、屬於國家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信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