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變更民族:憑本人或親屬書面申請、市內六區持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證明,其他區縣持本區縣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證明及身份證,經民警調查覈實後,報分局審批。
二、變更姓名:16歲以下公民變更姓名,由家長提交書面申請,父母離婚的,還需持離婚證影印件及父母雙方的申請;16週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工作單位或街道證明,由民警調查覈實後,報派出所所長審批。
三、變更籍貫:提交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由民警調查後予以變更;變更臺灣籍的,還需提交統戰部門的證明,經民警調查覈實後,報分局審批。
四、更正出生日期:需提交書面申請、原始依據或出生證,由民警調查覈實後,報分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