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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辦旅館業申請書;
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覆及證明(無上級主管部門的需出具所在地街、鄉、鎮人民政府證明);
三.經營單位的門臉、總服務檯、寄存室照片各二張;
四.市(區)消防部門防火安全合格證明;
五.申辦涉外的旅館業須經公安分局留宿外國人管理辦公室同意,報市公安局外事管理部門審批後,到天津市涉外建設項目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批准,再到市公安局治安處換證;
六.法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七.經營單位房屋《質量證書》、《竣工證明》或由產權單位(附產權證複印件)開具的《房屋安全保證書》、《房屋驗收報告》、《平改、危改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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