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辦廢舊金屬收購業(廢舊汽車拆解)、信託寄賣業申請書。(經營廢舊金屬收購業必須具備經營資格,即只允許商業物資系統經營);
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覆或證明;
三.經營單位的土地使用證(或佔地證)、租賃協議、產權證;
四.經營場地位置、門臉、營業室照片各2張;
五.法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六.經營廢舊汽車拆解的企業,需提供市新老汽車更新領導小組的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