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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辦印刷、複印業申請書;
二.經營單位、房屋產權使用證明;
三.法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印刷、複印設備的購置發貨票、證明及來源情況;
五.印刷出版物的單位,應提供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出版物印刷許可證》;
六.印製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單位,應提供由包裝裝潢印刷品管理部門核發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製許可證》;
七.印製其它印刷品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新聞出版部門核發的《其它印刷品印製許可證》;
八.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印製出版物或其它印刷品的,應經市新聞出版部門同意,並報國家新聞出版部門審覈批准;
九.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印製包裝裝潢的,應經市包裝裝潢管理部門同意,並報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審覈批准;
十.經營單位坐落地點平面圖和內部設備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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