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辦印章業的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有關專業部門(天津市刻字協會)確認的技術力量和設備鑑定證明;
四.法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須有本市常住戶口);
五.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表現情況(無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分);
六.經營單位的門臉和存放印章設施的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