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報告和上級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二.市商委《舊貨市場批准證書》及設立舊貨市場的批准文件;
三.市(區)消防部門開具的防火安全合格證明;
四.場地照片和平面圖;
五.經營單位房屋《質量證書》、《竣工證明》、或由產權單位開具的《房屋安全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