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報告和上級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二.市商委《舊貨經營資格證書》及設立舊貨企業的批准文件;
三.房屋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
四.法定代表人無故意犯罪記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
五.場地照片和平面圖;
六.治安承包責任書;
七.法定代表人和專職執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