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外國籍嬰兒,須於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其父母或代理人,持出生證明和嬰兒護照向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居留手續。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死亡,屬於正常死亡的,死者家屬或監護人、代理人須於三日內持死亡證明向出入境管理處申報,繳銷死者的居留證件或簽證。屬於非正常死亡的,由刑偵部門勘察現場,查明死亡原因,並由法醫出具鑑定書,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經有關部門處理後,由出入境管理處註銷其簽證或居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