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批准頒發護照的同時,附發出境登記卡。出境登記卡的出境事由分別填寫“定居”、“短期出境”和“旅遊”(指組團出國旅遊)。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記卡,除團體旅遊簽證外獲得任何簽證,都可出境;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記卡,獲得長期定居簽證的,提交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見,即可換髮“定居”事由出境登記卡。領取護照後首次出境前變更前往國的,憑簽證換髮出境登記卡,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