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D)、(Z)、(X)、(J-1)字簽證來我市的外國人,必須在入境後三十日內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手續,不管其入境簽證的有效期有多長,持證人入境後三十日內未辦理居留手續者均屬違反居留管理規定的行爲。
持(L)、(F)、(C)、(G)、(J-2)字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註明的期限內在華停留,無需辦理居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