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審程序。
(一)申報單位應當到市公安消防機構領取並填寫《消防企業申報表》;
(二)市公安消防機構到申辦單位進行初審;
(三)初審後七日內給予審批或答覆。
二、辦理許可證程序。
(一)報送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二)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單位,核發證書。
注:市公安消防局辦證中心,地址:和平區新華路162號,監督電話:2331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