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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未領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辦理註冊登記的車輛的標準照片;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但海關臨管車輛除外;
(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無效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與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不一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按照以上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提交的資料記載的內容與機動車不一致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的;
(五)機動車屬於走私、無進口證明、利用進口關鍵件非法拼(組)裝或者套用國產車目錄的;
(六)機動車未獲得國家生產許可的;
(七)機動車爲右置方向盤或者將右置方向盤改爲左置方向盤的;
(八)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屬於利用報廢車輛的零部件拼組裝的;
(九)機動車檢驗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
(十)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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