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停駛或者停駛後恢復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停駛登記或者復駛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申請停駛登記的,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
臨時進入我國境內道路行駛的境外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入境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臨時入境登記。
申請和辦理臨時入境登記,按照《臨時入境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