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是指:
1、單位的住所爲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個人的住所爲其戶籍所在地或者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
住所的地址是指:
1、單位住所的地址爲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記載的地址;
2、居民住所的地址爲其《居民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或者《暫住證》記載的地址;
3、軍人住所的地址爲其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證明記載的地址;
4、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臺灣居民和外國人住所的地址爲其居留證件記載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