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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或者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在國外購買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該車銷售單位開具的銷售發票;
2、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仲裁機構仲裁裁決所有權轉移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4、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繼承、贈予、協議抵償債務的相關文書和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5、資產重組或者資產整體買賣中包含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資產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6、國家機關統一採購並調撥到下屬單位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和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7、國家機關已註冊登記並調撥到下屬單位的機動車,其來歷憑證是該部門出具的調撥證明;
8、更換髮動機、車身、車架的來歷憑證,是銷售單位開具的發票或者修理單位開具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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