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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表》(只填前四項);
二、持購車發貨票的第二聯和第四聯或部級車輛調撥單的原件及複印件(進口車如系外文發票,應附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及翻譯人簽章);
三、持車船使用稅的繳納憑證;
四、持車輛購置附加費的繳納憑證(正本);
五、持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單;
六、進口車還須持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和商檢局的《商品檢驗證明》,沒收車輛須持公安、工商、海關簽發的《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七、單位的客車、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須持有市社控辦開具的上照證明,大客車還須持有市建委客車分配辦的上照證明;
八、申領外籍專用號牌的,還須持市公安局外管處核發的《外事用車牌照申領批准、延續使用通知書》;
九、持機動車檢測合格報告單;
十、單位的車輛,應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複印件;
十一、私人的車輛,應持有本人身份證件、戶口薄及複印件,外國人交驗有效期內的暫住證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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