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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須知
個人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應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個人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
個人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由房屋座落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
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審覈和房地產抵押權證明書的填發工作在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市場管理處辦理。
申請辦理個人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須提供以下證件:
(一)借款合同(2份);
(二)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單(全部);
(三)商品房購房合同(全部;商品房購房合同須附平面圖,粘貼處售房單位加蓋騎縫章);
(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五)購房發票;
(六)身份證明。
注:1.第(一)—(三)項須提供原件。
2.第(四)—(六)項須提供複印件,但需攜帶原件複覈。
二、辦事程序
(一)受理申請。填寫《天津市房屋他項權申請登記表》;提交登記要件,領取進件收據。
(二)權屬審覈。
(三)公告。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進行公告。
(四)覈准登記,交納費用,頒發抵押權證明書。
三、辦事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填發《天津市房地產抵押權證明書》。
四、收費標準
房地產抵押登記費按房地產抵押價款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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