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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須知
凡發生房屋買賣行爲的,當事人自轉讓行爲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房屋所有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買賣登記。
房屋買賣登記,由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
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及其投資的單位的房屋,其所有權買賣登記、審覈和權屬證書的填發工作在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市場管理處辦理。
房屋所有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買賣登記的,可書面委託代理人代辦,委託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申請人辦理房屋買賣登記須提供以下證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房屋買賣合同。
(三)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
(四)交易部門認爲有必要提供的證件。 全民所有制單位買賣的非住宅房屋,還應提供局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集體所有制單位買賣非住宅房屋的還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屬於外省市單位在津買或賣房屋,還應提交該省市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辦事程序
(一)受理登記申請。填寫《天津市房屋所有權申請登記表》,提交登記要件,領取天津市房產買賣契紙和房產買賣登記表,買賣雙方蓋章。
(二)權屬審覈。
(三)公告。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進行公告。
(四)覈准登記,交納費用,頒發權屬證書。
三、辦事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填發《房屋所有權證》。
四、收費標準
買賣登記費按買賣房價總值雙方各收取4‰。買方交易鑑證手續費按買賣房價總值10‰收取。其中居民購買商品房住宅的,買賣登記費、買方交易鑑證手續費按房價總值的2%和5%收取;凡出售私產房、已購公有住房後一年之內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的,買賣登記費、買方交易鑑證費按其差額部分2%和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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