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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須知
(一)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需先向主管局(公司)申報出售計劃,經審覈同意後持主管局的批覆,到房屋座落的區、縣房改辦辦理售房許可證。
(二)凡申請購買現住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持房屋租賃合同、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到售房單位登記;與承租人同戶籍同居一處的家庭成員或非同居一處的法定直系親屬購房時,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需持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的《協議書》辦理購房登記。
二、辦事程序
(一)申請登記
1、承租人購房時需持《公有房屋租賃合同》、戶口本、本人身份證到售房單位辦理購房登記;與承租人同戶籍同居一處的家庭成員或非同居一處的法定直系親屬購房時,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需持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的《協議書》辦理購房登記。
2、售房單位覈對無誤後,發給購房人《購買公有住房申請表》和《購房人工齡調查表》,購房人按規定填好後交售房單位。
(二)定價審批
1.售房單位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覈定所售每幢房屋總建築面積,辦理評估手續。
2.對所售房屋評估定價,填制《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審批表》。
(三)簽約交款
1.售房單位通知購房人帶本人圖章、身份證到售房單位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同時收回《公有房屋租賃合同》。
2.簽訂協議後,售房單位給購房人開具《購買公有住房繳款書》,並由購房人按售房單位指定地點和規定期限繳納購房款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售房單位憑購房人的《購房繳款憑證》給購房人開具《個人購買公有住房證明》。
(四)產權轉移
1.售房單位持《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一式兩份)、《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審批表》、《天津市房屋所有權申請登記表》(一式兩份)和所售房屋平面圖(首層、標準層1∶500)、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許可證、售出房屋明細表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2.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部門開具“領證通知書”,委託售房單位通知購房人到指定地點,憑《個人購買公有住房證明》、購房人身份證、圖章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三、辦事時限
購房申請到簽訂協議交款,七日內完成;辦理產權證件30天完成。
四、收費標準
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登記採取優惠政策,對買賣雙方實行綜合收費的辦法:
平房每件收取90元,其中向產權單位收取52元;向個人收取38元。樓房一間的每件收取165元,其中向產權單位收取90元;向個人收取75元。樓房二間的每件收取210元,其中向產權單位收取115元;向個人收取95元。樓房三間的每件收取270元,其中向產權單位收取145元;向個人收取125元。樓房四間的每件收取320元,其中向產權單位收取170元;向個人收取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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