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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規定,供水企業按註冊水錶的計量和物價管理部門覈定的水費標準收取水費。
對註冊水錶,供水企業應依計量法規定定期進行檢定,確保水錶準確。現行水價共分居民生活、機關團體、工業、交通、建築商業、金融和賓館、飯店娛樂等五類價格,用戶用水應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註冊水錶,按最高類別水價或由供水企業按不同性質用水量確定用水性質確定比例收費。
自來水集團公司一般對居民用戶採取現金收費方式,每兩個月查表一次併發出交費通知單,五日後向用戶收取水費。對單位用戶一般每月查表一次並依據雙方簽訂的委託交費協議通過銀行劃撥水費。用戶對水費有異議時,請持水費通知單或銀行轉帳單及時與營業所聯繫覈對。
用戶應按時交納水費。如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所欠水費總額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將採取限制用水或停止用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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