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氣設施(指燃氣竈具及煤氣表)的拆除。單戶的拆除可按銷戶辦理;成片房改拆遷戶的拆除,由房改拆遷單位憑有關批文和圖紙,到所在區管營業廳審報後,到公司營業科審批。
二、用氣設施的改裝和移動(是指燃氣竈具的更換,室內改動或移陽臺)。凡具備改、移條件和符合燃氣規定的,用戶持煤氣使用證(煤氣本),到所在區營業廳申請及所屬服務站辦理,交納費用後,由區所安排施工人員入戶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