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戶發現供電部門裝設的計費電錶準確性有問題,可向供電部門申請驗(換)電錶。供電部門應預收驗(換)表費。經檢驗屬實時,應退還所收費用並按有關規定退(補)電量。經檢驗與反映情況不符,且電錶本身無其它故障,不退還驗(換)表費。用戶對檢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送供電部門上一級計量監督機構複驗,如電錶合格,一切費用由客戶負擔,不合格由供電部門負擔。
驗表期間,用戶先按抄見電量如期交納電費,待檢驗誤差確定後,再行退(補)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