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整個社會保險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保障職工生命健康的基本權利。爲了積極而穩妥地推進我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在調查研究測算論證的基礎上,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於1995年8月1日在我市塘沽區率先開展了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我市於1999年上半年完成調研、測算和制定《實施辦法》,至年底基本建立我市的醫療保險制度,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