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父母由外地遷入本市居住的職業高中學生,可持戶口簿和轉學證、學習成績通知書,在轄劃區範圍內聯繫好接收學校,經所在區縣教委審查同意,報市教育局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學生隨戶口遷住外地,由學校開具轉學證。市內的學生,因家庭搬遷等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家長征得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報區縣教委審查,並經市教育局批准後辦理轉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