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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型企業
(一)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的獨立經濟實體,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緊密層企業、總公司(含聯合公司總廠)對直屬企業應實行“六統一”(人、財、物、產、供、銷)管理。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設施和資金,以及其他必備的物質條件。
3、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和與經營進出口業務相應的外貿、技術等專業人員。
4、有自產的出口產品和出口市場。
5、經營進出口業務能自負盈虧。
6、生產的產品符合出口質量標準。
7、一般機電產品和其他產品生產企業,兩年平均出口供貨額不少於100萬美元;技術密集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平均出口供貨額不低於50萬美元。
8、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國有(含國有資產控股)大型(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生產企業,不考覈其出口供貨額,只要企業提出申請,符合上述其他條件的,即可賦予進出口經營權。
9、對已批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集團,其成員企業如符合上述條件,可單獨申請進出口權。
(二)生產企業需要申報的材料
1、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申請報告(主要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產品出口情況、國際市場預測、自營外貿業務所具備的條件、自營效益分析、今後發展設想等);
2、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3、企業前兩年出口供貨實績(詳見企業登記表、企業出口產品分類表、供貨實績表);
4、企業概況(詳見申請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概況表);
5、企業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賦予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批程序
企業將申報材料送主管區、縣、局;主管區、縣、局根據國家規定的原則和條件審查並徵得主管委同意後,正式向天津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外經貿委)和市經委提出申請。市外經貿委和市經委聯合上報國家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審批。
經國家六部委認定的全國大型工業企業,直接向市外經貿委提出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登記。由外經貿委頒發《全國大型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登記證書》。
二、商業、物資企業
(一)商業、物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緊密層企業、總公司(含聯合公司)對直屬企業,均實行統一管理。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要的設施和資金,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和與經營進出口業務相適應的外貿、技術等專業人員。
3、中央企業及沿海地區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內地同類企業年銷售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中央及沿海地區以經營機電產品爲主的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內地同類企業年銷售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5、商業零售企業年銷售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6、物資企業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商業企業固定資產原值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以企業財務報表爲準),對少數民族地區和內部地區企業可酌情放寬。
(二)商業、物資企業需要申報的材料
1、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申請報告;
2、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3、企業前兩年經營情況(填報申請外貿經營權登記表、申請外貿經營權企業概況表、國家統計局或地方統計局的原始統計表、企業出口產品分類表、近兩年進出口實績表);
4、企業實有資金狀況;
5、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權的審批程序
企業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商委申報,市商委審覈同意後,報市外經貿委和市經委。
市外經貿委和市經委聯合上報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審批。
三、供銷合作社企業
(一)供銷合作社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供銷合作社企業必須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
2、供銷合作社企業須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和相應的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專業人員。
3、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供銷合作社企業,沿海地區企業的年銷售額應達到3億元人民幣以上,中西部地區企業的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供銷社企業需要申報的材料
1、供銷合作社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請示和可行性報告;
2、企業前兩年銷售額;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企業自有資金證明;
5、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三)賦予供銷合作社企業進出口權的審批程序
企業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向市供銷社和市外經貿委申報。
市外經貿委和市供銷社審覈同意後,聯合向國家外經貿部和供銷合作總社申報。
四、連鎖經營企業
(一)連鎖經營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型的連鎖商店,具有統一的配送中心。
2、有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要的設施和資金,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及與經營進出口業務相適應的外貿、技術等專業人員。
3、年銷售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賦予連鎖經營企業需要申報的材料
1、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2、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3、企業前一年經營情況(須提供銷售統計表並要求主管部門和地方統計部門蓋章確認)和進出口實績;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5、統一配送中心的情況(所在地、規模等);
6、企業申請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三)賦予連鎖經營企業進出口權的審批程序
企業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外經貿委和市商委申報。市外經貿委市和商委審覈同意後,向國家外經貿部和國家內貿局申報。
五、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
(一)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較強的技術及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能力和一定的生產能力。研究開發的技術和自產技術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
2、科研院所年銷售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國家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省級科委認定的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年總收入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有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要的設施、資金和其他必要的條件。
4、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屬的副廳(局)級以上科研院所,只要提出申請,均可賦予自營進出口權。
(二)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申報的材料
1、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的申請報告;
2、科研院所科技產品進出口權申請表(包括該院所、企業的基本情況、進出口商品的目錄等)。高新術企業申報也用該表;
3、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上年銷售額旁證材料(由稅務部門、審計部門出具);
4、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證明書或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批准書(複印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需原註冊登記機關簽章)。
(三)賦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權的申報程序
申請單位徑直向市科委和市外經貿委申報。經審覈同意後,由市外經貿委和市科委聯合向國家外經貿部和國家科技部申報。
六、私營生產企業、私營科研院所
(一)私營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已經在生產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領取了營業執照,註冊資本和淨資產均在85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連續兩年年銷售收入、出口供貨額分別在5000元萬人民幣和100萬美元(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年銷售收入、出口供貨額分別在3000萬元人民幣和50萬美元)以上。
3、具有進出口業務所必須的專業人員。
(二)私營科研院所(含高新技術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已經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了營業執照,註冊資本和淨資產均在850萬元人民幣以上。
2、科研院所年銷售收入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過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具有自營進出口業務所必須的專業人員。
(三)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需要申報的材料
1、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報告;
2、企業或院所章程;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連續兩年企業年檢合格證明和資產情況證明;
5、申請的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
6、代理出口的外貿企業出具的出口供貨證明材料;
7、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8、高新技術企業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四)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進出口權的申報程序
申請單位向註冊地外經貿委(處)申報;經當地外經貿委審覈無誤後向市外經貿委申報。外經貿委審查同意後,報外經貿部審批。
七、5萬美元以下旅遊商品小額貿易出口企業
(一)經營小額貿易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企業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的獨立經濟實體。
2、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業務的設施、資金及其他必備的條件。
3、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和與經營小額貿易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4、年生產能力或銷售額必須達到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並具有一定的外銷能力。
(二)經營小額貿易企業需要申報的材料
1、企業經營小額貿易的可行性報告(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產品特點、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國際市場預測、發展設想等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資信證明;
4、企業生產或經營的商品目錄。
(三)賦予小額貿易企業進出口權的審批程序
企業填寫《旅遊商品小額貿易申請表》並向其主管區、縣、局申報;主管區、縣、局正式行文向市外經貿委申請。經市外經貿委審覈同意後,報外經貿部審批。
上述各類企業經批准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後,須憑批准文件到工商、稅務、海關、商檢、外匯管理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並持有關證件到市外經貿委申領《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後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
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單位分立、合併、變更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須經市外經貿委(或報外經貿部)批准;變更企業名稱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覈准後,經市外經貿委辦理相應批准手續;註銷的須通過市外經貿委報外經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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