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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環境衛生治理工作和監察管理,以行政區域劃分責任範圍,實行屬地管轄。天津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是市政府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對全市環境衛生工作的宏觀業務領導和行業管理。各區環衛管理局作爲區政府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區域內環境衛生的組織、治理工作和監察管理。各區環衛局均設有環境衛生監察管理隊伍,對轄區內環境衛生實施監察管理。
凡涉及全市性環衛專業的統籌規劃、招商引資、科研工作及行政複議、行業服務資質審查等,均須向環境衛生管理局聯繫辦理。凡涉及市區道路衛生,垃圾亂堆亂倒,環衛公廁糞便滿冒外溢,在道路上清洗車輛,破壞、損毀、挪用環衛設施,機動車運輸物料沿途泄漏,車輛帶泥,雞豬街上亂跑等問題,均可向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局反映,依據《天津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對建築垃圾渣土的排放處置,各種垃圾的代運、處理,因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環衛基礎設施,均須向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局辦理有關手續。申請從事機動車沖洗業務的,應接受天津市機動車輛清洗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並申辦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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