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權以本企業的名稱直接對外從事進出口業務活動。
二、在批准的進出口業務範圍內,有權出口本企業自產產品,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技術、設備、零部件和原輔材料。
三、有權申請加入與進出口業務有關的商會,參加國家、地方經貿部門組織的與企業經營範圍有關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並得到國家對外貿易方針、政策的指導。
四、有權享受國家在進出口貿易方面所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