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辦理審批手續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天津市外商投資企業進(來)料加工業務申請表;
(二)、與外商簽訂的進出口合同;
(三)、企業要求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申請書正本(含企業概況);
(四)、驗資報告(複印件);
(五)、營業執照(複印件);
(六)、批准證書(複印件)。
加工貿易業務申請表填寫後,加蓋企業公章隨合同一起報所屬區、縣、局(局級總公司)外經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籤屬意見加蓋公章後報市外經貿委進行審批。申請更改合同的程序亦相同。
二、合同發生變更時,應填寫變更申請表,經區、縣、局外經貿委初審後報市外經貿委,同時附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的變更協議或新合同一式三份,原合同一份。
三、內銷申請時,應填寫內銷申請表一份及內銷明細表一式三份,並加蓋企業公章後報所屬區、縣、局外經貿委初審,籤屬意見加蓋公章後報市外經貿委進行審批。
四、審批時間爲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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