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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價格改革。調查研究改革思路,設計論證改革方案,組織改革方案的實施,建立健全以市場形成價格爲主的價格機制和與之相適應的宏觀調控體系。
二、控制價格總水平。健全市場監測體系,加強市場監測,預測價格趨勢,制定調控措施並組織執行,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
三、對國家定價實行動態管理。監督執行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管理的少數重要商品及勞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結構調整計劃。
四、指導監督企業價格行爲,搞好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政策和法規的行爲,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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