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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工作,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出讓計劃,由市土地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採取協議、招標和拍賣的方式進行。土地使用者須與市土地管理局及市政府賦予土地出讓職能的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天津市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用地或其它用地50年。具體執行,在不超過法定期限的原則下依照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年限。三種土地出讓方式的具體程序
協議出讓程序
市土地局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出讓地塊方案向境內外發布出讓土地信息。
有意受讓者提出用地申請,並填寫用地申請表。
市土地局向申請受讓者提供出讓地塊的有關資料和規定。
必要時向成片開發土地的有意受讓者提交土地開發建設方案。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付定金,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在付款期限內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賦予土地出讓職能的土地管理部門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受讓者在付清出讓金後,到市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招標出讓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讓土地招標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發佈招標公告。
有意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土地使用規劃、投標須知、土地投票書、土地使用合同書文本及其它有關文件。
市土地局向有意投標者解答有關出讓土地法規及出讓有關問題。
投標者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前繳納保證金(不計息),並將密封后的投標書投入標箱。
市土地局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委員會,主持開標、評標、決標工作。
對有效標書進行評審,市土地局向中標者發出中標證明書,未中標者由市土地局退保證金。
中標者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賦予土地出讓職能的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定金,保證金可抵充定金。
中標者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後,到市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
拍賣出讓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讓土地拍賣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佈拍賣出讓土地公告。
市土地局向競爭者提供土地使用合同書文本、土地使用規劃及其他有關文件。
驗證競買者資格,發放應價牌。
市土地局主持拍賣競買,簡介拍賣地塊情況,宣佈拍賣起價。
競買者舉牌應價。
競買獲勝者與市土地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付定金。
競買獲勝者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在付款時限內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賦予土地出讓職能的土地管理部門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競買獲勝者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後30日內,到市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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