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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從立項、用地、工程建設到建成使用的全過程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審批管理程序大致爲以下幾個具體階段:
一、建設單位提出選址申請,規劃管理部門審查、核發選址意見書:或建設單位提出建設用地定點申請,規劃管理部門予以認定。
二、規劃管理部門覈定建設用地位置、面積和界限。
三、規劃管理部門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四、規劃管理部門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建設單位提出建設申請,規劃管理部門認定申請。
六、規劃管理部門提出城市規劃對建設設計要求,建設單位委託設計部門進行方案設計。
七、規劃管理部門或報經市建委審批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之後建設單位委託設計部門進行施工圖設計。
八、規劃管理部門複覈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建設單位按施工圖放線,規劃管理部門現場驗線。
十、規劃管理部門參與竣工建設工程的驗收。
十一、規劃管理部門進行違法建設的監督檢查和處理。
建設單位通過土地出讓方式獲得建設用地時,以上一、二、三條及四、六條的有關內容已經包括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按其餘程序進行規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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