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或者經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
二、國務院批准設立或者經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