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批准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
二、市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三、市政府批准設立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