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複印執照。
經工商部門同意企業複印執照應持營業執照正副本的原件到原登記主管機關複印(複印用專用複印紙),並加蓋原登記主管機關的審批專用章後方能生效。
企業營業執照(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營業執照》正、副本),不得擅自複印。
擅自複印執照的,收繳複印件,予以警告,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丟失執照。
企業丟失執照正(副)本後,需及時到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增補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補領申請書;
(二)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的報樣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