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一、農村村民。
二、城鎮待業人員,包括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
三、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指個體工商戶業主,含個人合夥的合夥人。
四、辭職、退職人員,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辭職、退職人員。
五、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
(一)離退休科技人員;
(二)停薪留職人員;
(三)企事業離退休人員;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黨政機關、團體離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