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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收方式有哪些?
(一)查帳徵收
設有專職會計、帳簿設置齊全,能夠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規定進行正常覈算的有證個體工商戶(指依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戶,下同)採用查帳徵收辦法,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徵收各項稅款。
(二)定期定額徵收
對難以覈實經營收入的有證個體工商戶,由地稅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程序,覈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並以此爲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款。
(三)按實際經營收入徵收
有證個體工商戶能依據銷售發票覈實其全部經營收入,但不能正確覈算所得額的,按其實際經營收入計算應納稅款。
二、綜合負擔率
綜合負擔率是將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防洪工程維護費一併計算在內的稅收負擔率,不包括其它各項稅收。
採用定期定額和按實際經營收入計稅的個體工商戶,均應按以下綜合負擔率繳納稅款。
(一)從事娛樂業的有證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收入按13%綜合負擔率計稅。
(二)從事餐飲業兼營娛樂業並不能分別覈算的有證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收入按10%綜合負擔率計稅。
(三)從事其他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有證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收入按8%綜合負擔率計稅。
(四)從事商品生產、批發、零售、工業性加工、修理、修配的有證個體工商戶,除按規定由國稅部門對其徵收增值稅、消費稅外,還要對其經營收入按4%的綜合負擔率計稅。
(五)對無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取得的經營收入,按其生產、經營範圍,在本條(一)、(二)、(三)、(四)項確定稅率的基礎上加徵1%。對其無證經營行爲應依據《徵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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