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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稅部門按業戶申報、典型調查、行業評議的程序覈定個體工商戶應納稅定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應納稅定額覈定期一般爲每年一次,也可根據上級稅務機關要求提前或延期調整。
三、採取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其實際經營收入超過或低於覈定定額20%及以上的,應向地稅部門提出調整定額的申請,經稅務機關覈准後,可重新調整定額。對應申請而未申請造成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定額並按《徵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四、按照定期定額方式納稅的個體工商戶需在定額外開立發票的,其超出部分按規定的綜合負擔率繳納納稅款。
五、個體工商戶業主費用稅前扣除標準爲1000元;從業人員月計稅工資標準爲人均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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