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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貫徹勞動部〈勞動合同鑑證實施辦法〉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勞動合同鑑證管轄分工如下:
一、國有、集體企業(含鄉鎮企業)與職工,私營企業僱主與僱工,以及個體工商戶與幫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所在區、縣勞動局負責鑑證。
二、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座落在市內六區的市屬外商投資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鑑證。其它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由企業所在區、縣勞動局負責鑑證。
三、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內註冊登記的企業與職工鑑訂的勞動合同分別由以上各區勞動人事局負責鑑證。
四、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勤人員的勞動合同鑑證市與區縣管轄分工:市局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廳、各民主黨派天津市委員會、市總工會、市婦聯、團市委及各委、人事局等綜合局;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由各區、縣勞動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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